狮头股份(6005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狮头股份狮头股份(SH:600539)2025-12-03 12:02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须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按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集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集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6]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时,该类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五日内发通知[16]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不召集时可自行召集[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 10%[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 2 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2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 3:00,不迟于当日上午 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特别决议通过[37]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8]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选举相关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2] -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之前向董事会书面提交提案[2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0] - 累积投票制下,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的表决权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40] - 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41] - 等额选举中董事候选人获票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41] - 差额选举中获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且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董事人数的候选人当选[42] 其他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9] - 审计委员会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 本议事规则实行后,公司 2024 年 4 月公告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