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内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财务等情况监督检查,对董事会负责[4][5] - 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工作流程与报告 - 内审部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16]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1] -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25] 审计范围与事项 - 审计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等事项[18][19][20][21]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可进行审计[21]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内容[22][23] 申诉与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向董事长书面申诉[17] 资料保存与制度生效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其他规定 - 建立内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追究重大问题责任人[29]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参股公司[31]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