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60317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收购情况 - 唐志华及唐美华通过继承等取得24.93%上市公司股份对应表决权[4][10] - 唐美华被认定为唐志华一致行动人[14][15] - 收购人最近五年无证券市场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等情形[16] 股权结构 - 收购前唐志华合计持股20.91%,唐美华直接持股1.77%[23] - 收购后唐志华合计持股27.26%,唐美华合计持股8.13%[28] - 收购前实际控制人为唐敖齐和唐志华,收购后变为唐志华[31] 其他情况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泉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600,000股,占比8.34%[32] - 2025年10月9日至23日唐志华减持公司股份9,683,400股,减持比例1.97%[51] - 收购完成后公司保持人员、资产、财务独立[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