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3002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欣旺达欣旺达(SZ:300207)2025-12-03 11:0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 竞争性谈判需邀请两家以上事务所,邀请招标需邀请三家以上事务所[5]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改聘规定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3]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公司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7]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7]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0]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7]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9]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1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