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与股东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千分之一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2] 重大诉讼和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报告[13] 重大风险报告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4] 人员相关报告标准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4] -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需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14] 重大变更事项 - 公司经营方针、名称、募集资金项目等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6] 控股股东相关报告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或被法院裁定禁止转让时需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8]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1] 信息报告时间与内容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计划变更第一时间通知[25] - 报告人在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多种情形时第一时间报告并提供文件资料[25][26] - 报告人书面报送重大信息应含原因、协议、政府批文等内容[27] - 各部门、下属公司联络人收集资料经第一责任人审阅签字后通知或送达董事会办公室[27][28][29] - 报告人最迟每月五号提供上月经营情况信息和本月工作安排,年末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29]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了解应报告信息详细情况,报告人应如实说明[22] - 接触应报告信息人员需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32] - 防止通过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需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判断披露情况[33] - 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核查相关信息平台,发现未报告重大信息督促汇报并处理[33]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责任人指定固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33] - 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分管部门或子公司应披露信息收集整理工作[34] 违规责任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报告义务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联络人责任[34] - 报告人未履行报告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34]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信息虚假等情形[3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超过”含本数[38] - 本制度“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的二十四小时内[3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0]
碧兴物联(6886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