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6886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5] 人员履职与离职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等情形原董事需继续履职[6] - 非职工代表等不同类型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聘任自动离职情况[6] 补选规定 - 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董事[7] 保密与配合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等保密义务任期结束后仍有效[8] - 已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后续核查应全力配合[10] 追责与复核 - 已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申请复核[1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25%[14] 监督与制度规定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15] - 公司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6] - 公司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后者执行[16]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公司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及修改[1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17] - 时间为2025年1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