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688671) -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独董和非独董选举分别进行和表决[2]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5] - 选举独董时,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独董人数,且只能投独董候选人[8] - 选举非独董时,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非独董人数,且只能投非独董候选人[8]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投票无效[9] - 行使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投票无效[9] - 行使表决权总数少于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投票有效,差额视为放弃[9]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排序,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且排名在前当选[11]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候选人得票相同致当选人超应选人数,应进行第二轮选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