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葡(60036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通葡股份通葡股份(SH:600365)2025-12-03 11:0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分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披露[1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4] 重大事件关注与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关注并告知公司[16][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并告知公司[17][25]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相关节点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等重大事件也需披露[19] - 涉及公司收购等股本总额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23]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及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23] -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4] - 定期报告编制后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由证券部保存[27][40] 责任与制度 - 公司董事长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3]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7][38]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处分并要求赔偿,造成损失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8][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