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6886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碧兴物联碧兴物联(SH:688671)2025-12-03 11: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9][10]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1][14] - 董事会等有权向股东会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7] - 股东提名董事应提交候选人简历等,由现任董事会审查,候选人需在通知公告前书面承诺[17] - 股东会选举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人数时,下次股东会选举直至选满[41] 投票与决议 - 股东现场投票应在表决开始后20分钟内提交表决票[28]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6]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更正前期事项需及时处理并披露[53] - 公司在法律修改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应修改本规则[5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