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狮头股份狮头股份(SH:600539)2025-12-03 10:3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情形需审议[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需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交易需审议[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两月内召集临时股东会[1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董事会应两月内召集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董事会应两月内召集临时股东会[1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16]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应在5日内发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17] 提案与通知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20] 网络投票与股权登记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 董事提名与选举规则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2] -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向董事会书面提交提案并附相关资料[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40]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0]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41] - 等额选举时,董事候选人选票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41] - 差额选举时,获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且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董事人数的候选人当选[42]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7]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其他规则 - 会议主持人应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34] - 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五分钟[34] - 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等便利股东参加股东会[40]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 本议事规则实行后,公司2024年4月公告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