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狮头股份狮头股份(SH:600539)2025-12-03 10:3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财务资助、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除财务资助、担保外,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上报[8]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上报[9] 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2]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16]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报书面文件[16]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长汇报[17] 审批与披露 - 无需董股东会审议事项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审批[18] - 须董会审议议案会前规定时间送董事审阅,股东会批准议案或材料会前规定时间披露[18] 信息报送 - 各部门重大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报送,子公司经主管领导审核签章报送[19] - 董事会秘书审核信息合规性后提交上交所审核披露[19] 制度要求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21] - 报告义务人未公开信息前负有保密义务[21] - 报告义务人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