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内部审计机构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负责人的考核[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督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7][10]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提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8]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向董事会、股东会或监管机构报告[8]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内控评价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机构报告评价公司内控情况,形成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1]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7]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8]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等可列席会议[18]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8] - 本实施细则自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实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