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东方材料东方材料(SH:603110)2025-12-03 10:16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5]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投资事项审批 - 投资事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批准[6] - 投资事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股东会批准[7][8] - 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8] - 其他投资单次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由董事长批准[10] - 其他投资单次金额500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含)及以下由董事会批准[10] - 其他投资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0] - 董事长有权决定2000万元(含)以下对外投资项目[10] - 超过20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含)的对外投资项目报董事会审议[10] 投资项目管理 - 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决策需与项目经理签项目责任合同书[17] - 项目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提交项目进展书面报告并接受审计[17] - 财务负责人要依据投资项目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调配资金[17] - 公司内审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并提书面意见[17] - 内部项目投资涉及工程建设原则上招标,与中标单位签合同并跟踪管理[17] - 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17] - 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报送结算文件并提出审结申请[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和解释[19]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