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方材料东方材料(SH:603110)2025-12-03 10: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每届任期三年[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董事会成员中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9]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12][1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送达书面通知[16]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9] 出席与委托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有效[2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出席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26]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8] 决议规则 - 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7][38]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4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4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5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召开[29] - 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记名,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5] - 与会董事表决后收集表决票,董事会秘书在独立董事监督下统计结果[36] - 与会董事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5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