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3]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3] 委员任职与补选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辞任[3] - 成员辞任致条件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3] 委员撤换与会议资料 - 委员连续二次未出席且未提交报告,建议撤换[3]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6] - 会议决议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6] 记录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7]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