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康德莱康德莱(SH:603987)2025-12-03 09: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成员非高管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3] 任期与会议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资料保存与审议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7]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报告提交 - 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出具报告[11] 股东会与诉讼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4] - 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4] - 接受股东请求可对违规董高人员诉讼,拒绝或三十日未诉股东可自行起诉[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