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则[3] 人员构成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 会议与资料 - 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决议规则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7] 其他规定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5]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