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会议召集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应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7]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发书面通知[11]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日前二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3]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委托需书面并明确事项,一人不超两名[17][18]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其他方式[19] 会议决议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过半数出席,决议需无关联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5] - 利润分配先通知审计出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27][28] 会议表决 - 实行一人一票,可记名或举手,有要求则记名[22] - 表决意向有同意、反对、弃权,未选或多选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开视为弃权[22] - 证券部组织制作表决票,现场会前发会后收,非现场与通知一并送达[22] - 证券部收集表决票,秘书监督统计,现场当场宣布,其他情况次日通知[23]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问题无法判断,应暂缓表决[30]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