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龙高股份龙高股份(SH:605086)2025-12-03 09:0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以自筹资金支付人员薪酬等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使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0] - 募投项目预计延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8] 资金计划与监督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5] - 财务部门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支出与投入情况[2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24] 报告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在报告中解释原因[2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