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龙高股份龙高股份(SH:605086)2025-12-03 09:0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16]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达到审议标准应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6个月[17]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其他资产,达到审议标准应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17]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9]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9]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金额应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7] - 与关联人进行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等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8]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全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21]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国家或商业秘密,披露或履行义务可能违法或损利时可豁免[30] - 控制或持股超50%的子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2]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过”不含本数[32]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3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