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选举与主持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2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成员主持[2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20]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2] - 表决票由公司制作并保存10年[2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28]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0]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遵循内容、期限明确且提案由普通决议通过原则[32]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修改议事规则[32]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2]
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