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00226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恩华药业恩华药业(SZ:002262)2025-12-03 08:16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4] - 不得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4]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4] - 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4] - 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4] - 与公司交易遵守公平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决策[4] - 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5] -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履约风险的应提供担保[7] - 转让股份时不影响相关承诺的履行[7] 股份交易披露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应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未刊登则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不得达或超5%[15] -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每增减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5] 特殊情况披露 - 出售股份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30%或与第二大股东比例差额少于5%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6] - 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19] - 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19] - 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19]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19] -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19] 视同主体 - 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主体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等[23] 规范相关 - 《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