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除披露外还应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实施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获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0] - 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3000万元标准,关联交易获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0] - 交易金额未达300万元标准,关联交易获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后实施[10]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等业务,以存款或贷款利息适用相关规定[12] - 上市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放弃金额与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12]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上市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3] 日常关联交易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3] 豁免与免于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15]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某些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17]
恩华药业(002262)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