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0022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0]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10]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履职包括参与决策等[13] - 特别职权包括聘请中介等,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21]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一致同意不受限[16] - 专门会议决议表决方式,每人一票[16] 津贴及制度规定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并披露[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24] - 制度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