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国能日新国能日新(SZ:301162)2025-12-02 11:47

报告触发条件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该资产30%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3]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于重大信息[8] - 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达5%等情况需报告[19] 报告制度与流程 - 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15]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及时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6]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8]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向董事会报告[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1]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保存上报信息,保存期限为10年[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是指定联络人与具体执行人[24] - 各部门等应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收集整理重大信息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4] 人员责任与管理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是第一责任人[2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4]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是报告义务人且负有督导责任[25]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承担[25]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28]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8]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和修订,自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