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国能日新国能日新(SZ:301162)2025-12-02 11: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773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258.3724万元[9] - 公司发起人于2018年5月6日完成出资,总计认购5100万股[20] - 雍正认购1902.2205万股,持股比例37.2984%[20] - 丁江伟认购628.8113万股,持股比例12.3296%[20] - 徐源宏认购546.6235万股,持股比例10.7181%[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258.3724万股,均为普通股[20] 员工持股与股份管理 - 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2] - 董事会为员工持股计划作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股东,应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权益行为采取法律行动[3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6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9]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2]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6] 公司运营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8] - 无重大现金支出时,公司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2]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3] - 公司合并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4] - 公司分立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95] - 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等原因解散,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