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7] - 若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7] - 若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7]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发生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0]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8] - 董事会办公室配合董事会秘书记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并保存[19]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违规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23]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征集股东权利应披露征集文件[28] 保密与审计 - 公司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其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4][25]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制作、审核、提交、披露、报送、归档等流程[26] 沟通与参观管理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7]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公司应合理安排并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28]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29]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比需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对应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或影响盈亏性质等[33][34]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或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等属重大差错[3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合同等属重大差错[34] 重大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出预计范围达20%以上属重大差异[35][36] -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属重大差异[36] 违规处罚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等处分[37] 差错处理 - 当出现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况,内部审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再提请董事会审核[3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并修订,修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40][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1]
国能日新(3011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