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人[9][10]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除担保、资助)由总经理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资助)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深交所认为必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反担保[13]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4] 关联交易审计 - 特定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日常关联交易可免[16] 董事会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不参与投票,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独立董事职责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