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化工(600727) - 鲁北化工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7] 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8] - 独立聘请中介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至少一名出席年度报告说明会[1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13] - 公司及独立董事对资料保存10年[16] 公司支持 - 董事会秘书季度通报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地考察[16]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1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报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术语定义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