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5月17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8,583,135元[2]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1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28,583,135股,均为普通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8]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4]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违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5] 担保与重大资产交易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殊审议[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特殊审议[3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3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9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9]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99] - 现金分红时每十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一股[101] - 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或半年度可供分配净利润为正等四个条件,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视为重大事项[101] - 满足条件时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02] - 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2]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5]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9] - 法定代表人签字为陈树常,时间为2025年12月[136]
鲁北化工(600727) - 鲁北化工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