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化工(600727) - 鲁北化工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鲁北化工鲁北化工(SH:600727)2025-12-02 10:3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五类[5][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五类[7] - 视同为公司关联人的情形有协议生效后或未来12个月内、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情形[8] 关联交易范围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9项[10]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3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4]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正常表决并详细说明[12] - 关联董事应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参加讨论但不参加表决[15][16]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需书面报告总经理审查,必需发生的经审查通过后实施[17] - 关联交易事项(除豁免情形外)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需发表明确意见[18]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关联人签署协议应回避[18] - 公司应防关联人干预经营,关联交易价格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为标准[18] - 公司应防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18]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不得违规向其提供资金[20] - 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就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21]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3]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5] - 本制度自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前后关联交易适用不同规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