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60041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9] - 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时限约束[9]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多种方式结合[10] 会议相关规定 - 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10] - 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进行[10] - 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10] - 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