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职 - 提前解职应披露理由和依据[12]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13] - 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4]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 会议资料与记录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0] - 按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前三天提供[23]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6][17]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标准和政策并提建议[19]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相关人员应配合,履职遇阻可报告[25] - 履职涉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5] - 公司承担聘请机构及履职费用[25] - 公司给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27] - 制度修改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小商品城(6004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