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600116)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三峡水利三峡水利(SH:600116)2025-12-02 09: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被提名[10]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六年[1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信息披露 - 候选人受行政处罚或交易所谴责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1] - 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异议意见[1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履职保障 - 公司在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6]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28] 津贴与生效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8] - 本制度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生效[3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4] - 公司保存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不少于十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