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600116)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三峡水利三峡水利(SH:600116)2025-12-02 0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获批发行A股5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12,142,904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912,142,904股,全部为普通股[6][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4]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部分情形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公司15日内书面答复[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高管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况请求诉讼[28] 控股股东相关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未解决前不得转让股份,转让资金偿债除外[33] - 控股股东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5] 股东会职责 - 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资金计划等,审议重大资产交易、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38] - 公司决定关联交易金额需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39]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人,职工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 - 2人[83] - 董事会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83] 投资规定 - 股票、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占比20%,单次投资金额不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20%[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4] - 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6]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7]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