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总则新增维护职工权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内容[2] - 规定董事长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辞任后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规定[3] - 明确股东、公司责任承担表述变化[3] - 章程约束对象调整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3] 股东相关规定 - 公司发起人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认购股份8000万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的收益归公司所有[4]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规定[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5]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有权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维权[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6]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维权[7] - 公司股东需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7] -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否则担责[7] - 公司股东需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7人的三分之二时,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书面请求时,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召开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或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出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修订前百分之三降至修订后百分之一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等文件保存期限为十五年[1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13] - 股东会记录需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12] 公司组织架构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五至九人,设党委书记一人、党委副书记一至两人[14]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5]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1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8]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18] - 董事会决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19] - 董事会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19] -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19] - 董事会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等方案[19] -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多项事项[19] -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设立或撤销[19] - 董事会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草案及修改方案[1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9][3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0]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3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2]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2]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不享有优先认购权[32]
有研新材(600206) -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