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摩科技(025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乐摩科技乐摩科技(HK:02539)2025-12-01 22:0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2][7] - 聘用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确保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不损害其独立性或客观性[8] - 对外部审计机构表现进行年度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建议,处理相关事宜[8] - 作为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代表,负责沟通并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8] - 根据需要为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执行[8]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两次无执行董事出席会议[10] - 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申报程序和控制[10] - 讨论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账目提出的问题[12] - 监控定期财务报告制作流程并审核相关信息[13] - 与管理层讨论评价财务、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有效性[13] - 确保公司风控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协调[13] - 制定及检讨公司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14] - 建立程序处理公司会计等事项投诉[14] - 委员制定、审阅、批准及更新反贪污政策及系统[16] 会议相关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至少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需审阅及讨论公司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23] - 会议通知及材料应于会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提前通知要求[2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其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24]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决[2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5] - 主席或另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成员须出席公司年度股东会[20] - 在公司年度财报编制和披露中,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审计时间安排等[21]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等多项内容[26] - 决议实施需跟踪检查,违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26] - 决议违规致公司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责任[26]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7] 其他 - 财务部门定期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财务会计资料[15]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9] - 可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31]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32] -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供审计委员会决策[33] - 对相关报告和材料评议后呈董事会讨论[33] - 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