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科生物(021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瑞科生物瑞科生物(HK:02179)2025-12-01 14:1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委员会运作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变动建议[8] - 有权委托猎头公司协助找人,聘用期限及费用自定[7][8] - 半数以上委员提议等情况可召开会议[12]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及材料提前三天送达,全体同意可豁免[12]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赞成反对票相等时主席多投一票[13]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自行回避表决[17] - 董事会可撤销有利害关系委员参与的表决结果并要求重议[17] 其他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16] - “以上”“内”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17] - 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法律等规定执行并修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