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0009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华工科技华工科技(SZ:000988)2025-12-01 12: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3]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5] 资金管理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0]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的顺序[23] 资金使用台账 - 公司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23] 违规处理 -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现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等情况,董事会应在两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3] - 公司控股股东等违反办法,将视情节处理相关人员[28] - 发现擅自挪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有权责令返还[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