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6]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8]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4] 责任人相关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0] 其他规定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确认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8]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1]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应及时预报重大信息[14]
华图山鼎(3004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