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3004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华图山鼎华图山鼎(SZ:300492)2025-12-01 11:3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费用相关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0]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满足要求的所有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按公式计算得分[10] -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0] 改聘规定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三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5] -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情况除外[23]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4]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评价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6] - 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提前通知,事务所辞聘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6]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选聘标准方式程序合规等[19]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9] 其他 - 事务所将审计项目分包转包或审计报告质量问题严重的,公司不再选聘[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其为准[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批准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