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 -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7]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应说明合理性[9] - 回购股份应明确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7] 回购期限 - 因减少注册资本等前三项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十二个月[9] - 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三个月[9] 回购条件及方式 - 回购需满足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条件[6] - 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采用要约方式回购参照相关规定执行[7] 资金来源 - 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等募集的资金等[7] 回购限制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在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等不得实施[9] - 回购期间不得实施股份发行行为,但可发行优先股除外[10] 提议及决议 - 提议人提议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3]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4][15]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应在相关事实发生或收到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15] 方案变更及信息披露 - 回购股份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16] - 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17] 回购进展披露 - 回购期间在首次回购次日、回购比例每增1%的三日内、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进展[17]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8] 人员买卖报告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特定期间买卖股票应向公司报告,公司在结果公告中披露[19] 回购股份出售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可在披露结果十二个月后特定期间外集中竞价出售[21] - 采用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需董事会审议,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计划[21] - 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20万股除外[22] - 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22] - 首次出售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出售进展情况公告[23] - 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达1%,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23] - 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23] - 出售期限届满或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应停止出售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4] 未按用途处理 - 回购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会决议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24] 计算相关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28] - 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28] 适用范围 - 本制度关于控股股东等相关规定,适用于其一致行动人[29]
华图山鼎(300492)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