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30049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华图山鼎华图山鼎(SZ:300492)2025-12-01 11:31

财务资助范围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包括资助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等情形[2] 审批流程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5] 资金限制 -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6] 操作流程 - 提供资助前财务部做风险调查,内审部门审核[9] - 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后财务部办理资助手续[10] 后续管理 - 已披露资助事项在被资助对象逾期还款等情形下需及时披露[11]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1] - 违反制度提供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