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3004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华图山鼎华图山鼎(SZ:300492)2025-12-01 11:3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董事会构成要求 - 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选举与补选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 履职相关规则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2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专委会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30] 信息披露与费用 - 履职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津贴与制度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 不得从公司等获取其他利益[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及章程执行[33] - 与法律抵触以法律为准[33] - “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4]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由董事会批准[3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