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披露行为,重大信息含业绩、收购兼并等多方面[2][3] - 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4][41]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证券事务部为归口管理部门[6][47] 信息披露原则与方式 - 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6][7] - 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但有要求[7][9] 报告与会议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有草拟、审核、通报、发布程序[10]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结束当日报送深交所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15]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19] 交易与合同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披露[2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26] - 签署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8] 其他披露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29] - 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需披露修正公告[33]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业绩预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32][37]
博彦科技(00264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