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00264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博彦科技博彦科技(SZ:002649)2025-12-01 11: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项目可行性检查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11]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4] - 三方协议中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置换与补流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不得超12个月[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19]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用途变更与公告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等条件[19] 现金管理与投资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充分披露相关信息[20] 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14][15]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经总经理审批或授权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划转资金[1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