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00264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五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5] - 担任独立董事需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情形人员最近12个月内曾任职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特定违法违规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1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7]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2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2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公司相关责任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3]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修订,审议通过生效施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