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30014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天舟文化天舟文化(SZ:300148)2025-12-01 10:46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验资手续[5] - 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5] - 财务部门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并备案[6]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2]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使用应按程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投向[10] - 不得用于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禁止的用途[11]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会决议[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18]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9] -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19] 审计要求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需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19] - 经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专项审计[20]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证监会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22] - 擅自改变用途,责任人按《证券法》规定处罚[22] 责任主体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是资金安全第一责任人[23] - 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直接责任人[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