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300148)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表决权[2]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投票表决权等于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5] - 多轮选举时,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各股东每轮投票表决权总数[6] 选举投票计算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按对应人数与所持股份总数乘积计算表决权[6]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8] - 两人或以上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8]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已选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填补[9] - 当选人数低于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9] - 第二轮仍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