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5]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5] - 公司应在新股和可转债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文件[23] - 公司应在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流通提示性公告[24] 报告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5]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5]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大需披露[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1] - 发生重大事件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影响大需立即披露[1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并评估审计提交股东会审议[17]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8]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业绩预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19] 业绩快报修正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刊登修正公告,达20%以上披露定期报告时董事会致歉并说明原因[20] 暂缓豁免事项 - 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原则上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交所上市时保持一致[26] - 公司保存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期限不得少于十年[2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登记材料[3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2]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履职但不免除其责任[33][34]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指派专人管理资料并报告信息[44]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证券事务代表合规审查、董事会秘书签发[36] - 董事长、获授权总经理等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38]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递交文件、组织完成监管任务、协调组织信息披露等[39] 人员职责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信息,子公司董事要及时报告情况[39][40] - 经理层应书面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子公司总经理向公司总经理报告[40][4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41]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人员在信息披露前有保密义务,董事会控制知情范围,重大信息专人报送保管[43] - 重大信息难保密、已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43]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3]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第一时间报董事长并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管[45] -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对责任人处分,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处理情况报广西证监局和上交所[46][47]
柳化股份(60042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